在职研网联系方式

全国咨询电话:

010-84715075

013520342532

  您现在的位置: > 在职博士 > 专业 > 教育学 >

中国学位办关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7-12-18 16:13:20责任编辑: 在职研网 来源:http://www.zzywang.com 关注量:

  (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

  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

  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创新性,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由具有教育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http://www.zzywang.com/zaizhiboshi/jiaoyuxueboshi_124.html

本文来源在职研网,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图片来源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学校

更多学校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贵州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