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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民商法方向高级课程班招生简章(可申请博士学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民商法方向高级课程班招生简章(可申请博士学位)

学 费:88000元

学 制:2.5

上课地点:北京

专业方向:民商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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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学院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是我国第一所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院。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研究生院,我院现有40个教学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09个。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入选中国19所一流研究生院,并以经济学、哲学第一,文学第二的成绩,当选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排名第一的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有12个研究室和11个研究中心,11个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的法学一级学科,下设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和1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1个法律硕士学位授予点,2份国家级法学期刊。目前法学所有终身研究员(教授)1名,学部委员3名,荣誉学部委员10名,研究员29名,副研究员32名;博士生导师30名,硕士生导师42名。自1995年以来,法学研究所的著名专家先后8次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6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1次全国政协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并有多位专家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法学研究所还应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和邀请,多次参与立法、司法工作和国家级人权对话和交流活动。
【培养目标】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我院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战略,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战略研究优势,为培养对完善和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设计,为培养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性人才制定本课程。

【在职博士项目特色】

● 阵容强大的师资队伍——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授课,聘请校内外著名高级律师、法学专家 做专题讲座;采用案例教学方式;
● 独具特色的课程结构——课程设计以研究生院法学专业博士生课程方案为本源,在确保科学性与学术性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新颖性与前沿性。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已有知识结构。
● 内容丰富的学习安排——除课堂授课外,还将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为学员提供参加课题研究或学术活动的机会。
【研究专业】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在职博士课程设置】

一、  必修基础课
法学前沿
法学理论
二、  必修专业课
国际政治
  经济法(含竞争法、宏观调控法、财税金融法、环境法、能源法等)
  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
知识产权法(含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社会法(含卫生法、劳动保护法、保险法等)
  商法学(含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物权法等)
三、论坛讲座

【在职博士师资力量】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国家图书馆国情咨询委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住建部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宣传教育工作团宣教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宪法学)、“法治浙江”咨询专家等。 2003年9月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十届全国政协2005年第六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1997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撰稿人之一;2000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西部大开发与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课题组成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1次集体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12次集体学习"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成员和主要撰稿人之一;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讲座"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课题组成员。
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陈 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国际法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2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研究领域主要为经济法、民商法,重点从事经济法基础理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物权法的研究。2015年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研究所公法中心主任;
黄晓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学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步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比较法研究会顾问,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委员,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崔勤之  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主攻公司法。参加过《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公司法研究》及《中国商法理论与实践》等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项目;与他人合作承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委批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项目;参加撰写著作二十多本,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参加《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经营合作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有控股公司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的拟定或修改工作。
王晓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富布莱特学者、当代法学名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研究领域为竞争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2002年和2005年为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过反垄断法制讲座,美国Antitrust& Competition Policy Blog网站评为反托拉斯法律与经济全球最具影响的16位女教授之一(best of the best)。
李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薛宁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
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投资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支持中心顾问
许浩明: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德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暨教育部基金项目专家评议组成员;德国暨欧盟法学会外籍正式会员、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及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DFG基金会高级访问学者;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理事暨法律顾问。
李东方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证券法修改组成员
刘少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对于习主席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刘少军教授结合经济法、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多角度对 “一带一路”进行阐述。
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证据法学、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和诉讼法学。
齐湘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冲突法。社会兼职:中国国际私法协会理事主要研究成果:《国际私法教学案例教程》2.《美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探究》3.《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原则》

 在职博士招生安排

【招生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党员优先;
2、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
4、在政府或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
【学习安排】
学    制:两年半,最后半年撰写结业论文。
学习时间:每两个月集中授课一次,每次4天。
学习地点:北京
【学习费用】
学费人民币88000元/人(含学费、结业论文指导费等),报名费800元/人(含面试、笔试费),资料费1200元,总计9000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高级课程班结业证书》(钢印、红印、统一编号)。
结业证书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符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照社科院有关规定申请博士学位,通过考试与论文答辩者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报名程序】
学员提交报名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学院审核学员报名申请资料,经面试合格后学院向已录取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方式与时间交纳学费;
学员在开学当日持交费凭证办理报名注册、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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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咨询:QQ:1664528057 QQ群:365749239 (周一到周日9:00-18:00)

3、报名电话:010-56281125 (周一到周五 9:00-17:00)

4、手机咨询:13520866404 王老师(周一到周日 9:00-21:00)

   

5、报名网站:http://www.zzywang.com

6、报名邮箱:1664528057@qq.com  edu@zzywang.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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