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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心理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专业:心理学 学制:2年 费用:586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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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在职博士DBA招生简章 专业:工商管理 学制:2年 费用:168000元 上课地点:国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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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国父大学工商管理博士(DBA)招生简章 专业:工商管理 学制:2年 费用:188000元 上课地点: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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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专业:心理学 学制:2年 费用:586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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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专业:历史学 学制:2年 费用:880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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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研究方向高级课程班招生简章(可申请博士学位) 专业:管理学 学制:2.5年 费用:1380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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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哲学方向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专业:哲学 学制:2.5年 费用:880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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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管理哲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专业:哲学 学制:2年 费用:880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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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巴黎九大-上海交通大学在职博士/EDBA 专业:工商管理 学制:3年 费用:480000元 上课地点: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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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技术创新与产业经济研究方向在职博士招生简章(可申请博士学位) 专业:管理学 学制:2.5年 费用:1380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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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美学与文化创意产业方向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专业:艺术学 学制:2.5年 费用:88000元 上课地点: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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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欧洲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DBA招生简章 专业:工商管理 学制:2.5年 费用:238000元 上课地点:国外 |
华东理工大学理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实施细则
为吸引国内外优质生源到我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我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18年我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
一、“申请-考核”制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满足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领域内已获得出色的科研成果。
3、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申请者还须满足报考我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8年2月2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graduate.ecust.edu.cn/bsbk
3、网上缴费
考生需缴纳报考费250元/人次;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9日;缴费网址将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上另行通知。
未按时缴纳报考费者,网上报名无效;已网上缴费,但未参加考核者(含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4、注意事项:
(1)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2)我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9日前(注:2018年1月29日—3月4日学校放假期间,我院不收取考生材料)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后打印1份并签字);
2、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018年2月);
3、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注意:无法直接在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请提前两个月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完成认证后,请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认证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在校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
10、五年内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1份;
1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表等材料;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用EMS特快专递至: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理学院385信箱江散老师(收),邮政编码:200237,联系电话:(021)6425200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审核
我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至7人组成(其中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综合考核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设教师秘书一名,负责具体文秘工作。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五、考核内容
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是否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外语水平考核可免试。
英语:(1)六级≥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分或新托福≥80分或新GRE≥1300分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全日制学习一年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外语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18年1月1日起向前推算)。
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的考生,或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综合考核
我院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3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我院数学专业的考生,其专业基础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泛函分析》,以卷面成绩为考生的考核成绩。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考核形式为面试,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秘书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考核成绩。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3个部分汇总算出。
3、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名额
我院招生目录上公布的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名,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制)。因教育部将于2018年3月下达招生规模,我院于2018年3月下旬根据本年度已招收的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人数结合实际下达的名额确定普通招考名额(“申请—考核”制)名额,并在综合考核(面试)之前公布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名额。
七、录取
1、外语水平考核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政治理论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且综合考核任一部分的成绩均在60分以上,视为合格;
2、2018年我院各专业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就业方式(定向和非定向)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结合考生的外语水平、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学院的招生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视为放弃处理,不予录取;不按时到学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各专业在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专家组审核后,将综合考核结果、拟录取名单及时张贴,向考生公布。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录取为我院博士研究生。
八、其他说明
1、报考费和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2、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类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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