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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2017-12-27 20:40:10责任编辑: 在职研网 来源:http://www.zzywang.com 关注量: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我校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每年9月前向学位点所在院系申请办理应修课程的听课手续。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一年内必须完成我校相同学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包括政治和外国语)和其他必修环节要求并通过考核,修满规定学分。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全部课程修完后,申请人须参加由学位点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学位申请工作。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通过全部考试后,可向学位点所在院系提出指导学位论文的申请,院系应指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学位的论文必须参加校际盲审。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取消申请资格。

http://www.zzywang.com/zaizhiboshi/shisuboshi_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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