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网联系方式

全国咨询电话:

010-84715075

013520342532

  您现在的位置: > 在职博士 > 学校 > 上海财经大学 >

读上海财经大学在职博士吗?经济学院开始招生了!

2017-12-30 21:14:45责任编辑: 在职研网 来源:http://www.zzywang.com 关注量:
经济学院
联系电话:(021) 65903224 联系人:陈爱琴 计划招生:30 人(含硕博连读名额)
招生培养改革措施:①各专业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培养,入学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论文指导小组。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按“经济学”门类招生培养,在完成基础课学习通过综合考试的基础上,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指导导师和论文指导小组;②指导教师为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论文指导小组一般为 3 人,其中 2 名为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③培养过程中实行博士生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资格考试。如未能按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将被取消博士生资格,具体见学院相关规定;④博士生第三学年结束前,须参加“中期博士宣讲会”,汇报博士论文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研究计划;⑤博士学位科研标准注重科研成果质量,鼓励博士生在国际知名期刊和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具体考核标准见经济学院相关规定;⑥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部分名额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考试科目 备注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1 中外制度经济理论
02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
学比较
0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政

04 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
马 艳、陈 波、冒佩华 ①1001 英语或 1002 日语或 1003 俄语②2002
经济学一③3005 政治经济学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1 中国经济思想史
02 外国经济思想史
赵晓雷、田国强、程 霖、王 昉
伍山林
①1001 英语或 1002 日语②2002 经济学一③
3006 中国经济思想史或 3007 外国经济思想史
020103 经济史 01 中国经济史 燕红忠、李 楠、李耀华 ①1001 英语②2002 经济学一③3008 中国经济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1 西方经济学
02 数理金融经济学
黄晓东、文贯中、田国强、胡永刚
范翠红、杜宁华、姚 澜、李 哲
杨有智、杨 哲、金 煜、喻 俊
孟大文、刘 丹、蔡 洁、吕振通
巫厚瑋、苗 彬、何 超、贺思民
丁婷婷、唐前锋
A 组: ①1001 英语②2002 经济学一③3009 经
济数学基础
B 组:“申请考核”制选拔
020106 人口、资源与
环境经济学
01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赵金华、林立国
020207 劳动经济学 01 劳动经济学 陈晓红、常进雄、龚 关、陈 诚
陈媛媛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1 数量经济学 周 建、周亚虹、李春琦、朱东明
孙 燕、金 飞、徐佳文、刘年青
张征宇、陈 强、伍继松、杨 超
杨 凯、王 法

附:经济学院 2018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博士生招生方式,经济学院自 2013 年起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在保留原有普通招考招生渠道的同时,试行“  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申请考核”

  制招生制度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初审和综合考核招收优秀博士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名额

  9

  1、招生专业: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2、招生名额:5 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

  (2)CET-6≥500 或 IELTS ≥6.0 或 TOEFL≥90。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核心课程成绩须达到如下要求:

  (1)本科或硕士专业为经济或管理类的申请人,需修读过《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且此类核心数学课程成绩以及经济学基础课

  程成绩的平均绩点都不得低于 3.5(或 85 分);

  (2)本科或硕士专业为数学或数理统计学的申请人,专业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应不低于 3.0(或 80 分);

  (3)本科和硕士专业均为其它专业的申请人,需修读过《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且此类核心数学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都不得低

  于 3.5(或 85 分)。此外,还必须选修过中级或高级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且每门课程成绩不得低于 85 分。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报名程序

  1、申请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网上支付申请考核费) Æ下载、填写报考登记表Æ提交申请材料Æ初审Æ综合考核。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报前应仔细核对本

  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向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

  生将申请考核费(250 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申请处理。所需提交材料共计十项:

  (1)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4)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就读单位成绩管理部门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 2000 字;

  (7)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 3000 字;

  10

  (8)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或学位论文,不超过 3 件。如果申请人已经有论文在经济学权威学术期刊(《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经

  济学(季刊)》)上发表,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9)推荐信:两位经济学相关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10)近五年内参加 CET-6,IELTS,TOEFL 考试的成绩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 111 号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612 室 陈老师(邮编 200433)联系电话:021-65903224

  注:① 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即使已被录取, 也将取消博士录取资格,已入学者退学处理。

  四、初审

  1、时间:12 月上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 5 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12 月中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12 月下旬。

  2、由学院专家根据经济学大类组成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

  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3、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申请者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

  告于综合考核阶段提交。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

  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基本学制为 4 年,最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按我校规定执行。

  2、被录取的学生除可获得学校发放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外,符合《经济学院硕博连读/博士项目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经济学院助教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学生,还可申

  请经济学院的助教奖学金。两项奖学金相加为每月 2000 元。

  3、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http://www.zzywang.com/zaizhiboshi/shufeboshi_371.html

本文来源在职研网,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图片来源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学校

更多学校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贵州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