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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在职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及答辩相关要求

2017-12-19 11:57:41责任编辑: 在职研网 来源:http://www.zzywang.com 关注量:

  在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组织考查小组(3~5名教师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鼓励实施年度进展报告。已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生,和到期却未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生,每年应以口头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精力投入,或提交有导师签字确认的书面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各院系应组织专门的考查小组进行评审,并将结果通知指导教师及本人。

  清华大学在职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及答辩相关要求

  1.清华大学在职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2.清华大学在职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3.清华大学在职博士生在学期间需根据学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学科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术论文的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

  4.清华大学在职博士生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撰写学位论文、接受同行专家评审及申请论文答辩(查询“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网址)。

  5.清华大学在职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答辩。

  有关学位论文的送审和答辩以及答辩通过后报送材料等要求参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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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在职研网,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图片来源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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